杭州市将設文旅發展專項資金,重點用于(yú)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領域事業、産業發展!

關于(yú)公開征求《杭州市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(de)通知


根據我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的(de)相關規定,現将《杭州市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予以(yǐ)公布,征求公衆意見。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,請于(yú)公布之(zhī)日起30天内通過電子(zǐ)郵件、傳真、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财務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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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編:310000


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

2022年3月10日


杭州市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
(征求意見稿)


第一(yī / yì /yí)章 總則


第一(yī / yì /yí)條 爲(wéi / wèi)貫徹落實杭州市人(rén)民政府推進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(de)各項目标任務,加強财政資金對我市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事業和(hé / huò)産業發展的(de)保障推動作用,根據《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》、《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旅遊法》、《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預算法》、《杭州市級财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
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杭州市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專項資金(以(yǐ)下簡稱“專項資金”)是(shì)指由市級财政預算安排,專項用于(yú)杭州市文化旅遊領域事業和(hé / huò)産業發展的(de)資金。


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(de)管理使用遵循“公開透明、突出(chū)重點、擇優扶持、注重績效”的(de)原則,發揮财政資金引導作用,接受财政、審計等部門的(de)監管。


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


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杭州市财政局(以(yǐ)下簡稱“市财政局”)和(hé / huò)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(以(yǐ)下簡稱“市文化廣電旅遊局”)共同管理。區、縣(市)财政及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各負其責,密切配合,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(de)使用和(hé / huò)管理工作。


(一(yī / yì /yí))市财政局職責:組織編制年度預算;會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;會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做好專項資金的(de)下達;組織實施财政監督檢查和(hé / huò)績效評價;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(de)其他(tā)職責。


(二)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職責:編報年度預算;會同市财政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;組織項目申報和(hé / huò)評審;按規定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;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(de)其他(tā)職責。


(三)區、縣(市)财政局職責: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執行,按規定及時(shí)撥付下達資金;配合同級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;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(de)其他(tā)職責。


(四)區、縣(市)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主管部門職責:組織項目申報和(hé / huò)部分項目初審;按規定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;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(de)其他(tā)職責。


第五條 資金使用單位職責: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按相關規定開展項目申報,對申報項目資料的(de)完整性、項目實施的(de)真實性、可行性、合規性負責;接受和(hé / huò)配合财政、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主管部門對項目的(de)審計、績效管理等監管工作;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(de)其他(tā)職責。


第三章 使用範圍


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(yào / yāo)用于(yú)杭州市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領域事業、産業發展,使用範圍主要(yào / yāo)包括:


(一(yī / yì /yí))基本公共文化服務。用于(yú)讀書看報、收聽收看廣播電視、觀影看戲、群衆文化活動、展覽展示、培訓講座、數字文化服務、拓展城鄉公共文化空間等方面,主要(yào / yāo)有:文化管家工程、廣播電視低保工程、城市書房等公共文化服務新空間建設以(yǐ)及培養直接從事公共文化服務人(rén)才和(hé / huò)文藝骨幹、組建文化指導員和(hé / huò)文化志願者隊伍等。


(二)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。用于(yú)支持市級(含市級)及以(yǐ)上(shàng)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(de)保護、研究、傳承和(hé / huò)傳播等方面,主要(yào / yāo)有:市級(含市級)及以(yǐ)上(shàng)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建設、代表性傳承人(rén)體系建設、非遺保護傳承傳播活動、文化傳承生态保護區建設以(yǐ)及非遺傳承展示基地(dì / de)、傳承教學基地(dì / de)、非遺經典旅遊景區、非遺酒店等非遺載體的(de)補助。


(三)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融合發展。用于(yú)推動我市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等方面,主要(yào / yāo)有:


1、文旅産業核心高地(dì / de)培育。創建世界級旅遊景區和(hé / huò)度假區、國(guó)家級旅遊休閑街區、國(guó)家級5A景區、國(guó)家級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夜間遊消費集聚區,國(guó)家級文旅融合示範區等。


2、演藝和(hé / huò)會展之(zhī)都發展。杭州文旅演藝新空間(城市藝舞台)培育,杭州市會議服務示範機構等 。


3、全域化文旅項目建設。重大(dà)文化旅遊建設項目、文旅品質提升工程、文旅規劃編制等。


4、品質化公共服務保障。旅遊驿站(旅遊廁所)、旅遊交通标識完善、旅遊換乘和(hé / huò)96123熱線服務、星級酒店無障礙設施改造、星級旅行社品質評定、文旅咨詢點建設、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台(一(yī / yì /yí)碼通)應用和(hé / huò)數字文旅企業建設等。


5、資源融合長效促消費。特色潛力行業轉換爲(wéi / wèi)文旅産品項目、文旅新業态新消費體驗場所打造、旅行社招徕接待來(lái)杭過夜境外遊客、境内外文旅宣傳促銷補助、鼓勵旅行社提供多元化服務等。


(四)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(de)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領域的(de)其他(tā)重點工作。


第四章  補助标準


第七條 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補助标準。


(一(yī / yì /yí))文化管家工程。對于(yú)達到(dào)杭州市市級文化管家建設标準的(de)鄉鎮給予5萬元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(二)廣播電視低保工程。困難群衆(低保、低邊戶,特困分散供養戶)減免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,市本級補助主城區有線電視入網費300元/年的(de)45%,基本收視維護費252元/戶的(de)20%。


(三)公共文化服務新空間。對評定爲(wéi / wèi)市級城市書房,分别給予10萬元、30萬元、50萬元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第八條  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補助标準。


(一(yī / yì /yí))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(rén)。被評爲(wéi / wèi)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(rén),按每人(rén)每年0.3萬元發放非遺代表性傳承人(rén)補助;


(二)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名錄。對列入市級、省級、國(guó)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名錄的(de),分别給予5萬元、10萬元、15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;


(三)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載體。對認定爲(wéi / wèi)市級、省級、國(guó)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載體的(de),分别給予5萬元、10萬元、15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第九條 文旅融合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補助标準。


(一(yī / yì /yí))文旅産業核心高地(dì / de)培育。成功創建世界級旅遊景區和(hé / huò)度假區的(de),給予150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獎勵;成功創建國(guó)家級旅遊休閑街區、國(guó)家5A景區的(de),給予100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;成功創建國(guó)家級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夜間遊消費集聚區、國(guó)家級文旅融合示範區,給予30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(二) 演藝和(hé / huò)會展之(zhī)都發展。對文旅演藝新空間(城市藝舞台)運營及全民藝術普及等情況進行評審,并視評審結果給予10萬元、20萬元、30萬元補助;對認定爲(wéi / wèi)杭州市會議服務示範機構的(de)給予5萬元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(三)全域化項目建設。對重大(dà)文旅建設項目,給予不(bù)超過合同金額20%的(de)補助,單個(gè)項目最高補助不(bù)超過200萬元。對文旅品質提升項目,給予不(bù)超過合同金額30%的(de)補助,單個(gè)項目最高補助不(bù)超過100萬元。對文旅規劃和(hé / huò)标準編制項目,給予合同金額30%的(de)補助,單個(gè)項目最高補助不(bù)超過50萬元。


(四)品質化公共服務保障。


1、新建或提升改造旅遊驿站(旅遊廁所)。給予不(bù)超過合同金額30%的(de)補助,單個(gè)項目最高補助不(bù)超過20萬元。對市本級完善提升旅遊交通标志标識項目,給予合同金額30%的(de)補助。


2、旅遊集散換乘和(hé / huò)“96123”旅遊熱線服務。旅遊集散換乘按全年換乘110天數、換乘車輛10萬輛,接待換乘遊客20萬人(rén)以(yǐ)上(shàng)給予260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,“96123”服務熱線全年保持24小時(shí)服務,旅遊咨詢處理率98%,旅遊投訴轉交率98%以(yǐ)上(shàng),給予100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3、文旅咨詢服務點運營建設。對西湖周邊核心區旅遊咨詢點按照每個(gè)點每年10萬元标準給予補助。對新建文旅咨詢服務點按照咨詢亭、标準店、形象店、中心店四個(gè)類别,分别給予3萬元、6萬元、15萬元、20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對文旅咨詢服務點提升改造的(de)(包括原址或遷址改建、擴建、重建),按照改造後符合的(de)類别标準與原來(lái)獲得建設補助的(de)類别标準之(zhī)間的(de)差額補助。


4、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台(一(yī / yì /yí)碼通)應用。對景區上(shàng)線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台的(de)分别給予3萬元、10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;對精選旅遊線路上(shàng)線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台的(de)分别給予5萬元,10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5、對旅遊飯店提升改造無障礙設施項目給予一(yī / yì /yí)定補助。專項投入20萬元的(de)按5萬元補助;專項投入每增加5萬元,增加1萬元補助,最高補助不(bù)超過20萬元。專項投入低于(yú)20萬元的(de)不(bù)列入申報。


6、對新評定的(de)星級旅行社給予獎勵。對新評定爲(wéi / wèi)四星(4A)、五星(5A)級旅行社,分别給予10萬元、15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7、數字文旅企業建設補助。對達到(dào)數字民宿、數字旅行社、數字酒店、數字景區評價規範要(yào / yāo)求的(de)單位,按四檔分别給予1萬元、5萬元、10萬元、20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(五)資源融合長效促消費。


1、對旅遊特色潛力行業轉化爲(wéi / wèi)旅遊産品項目。給予合同金額30%的(de)補助,單個(gè)項目最高補助不(bù)超過50萬元。


2、文旅新業态新消費體驗場所打造。對成功創建市級、省級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夜間消費集聚區,分别給予10萬元、20萬元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;對于(yú)成功創建文旅新業态新消費體驗點、體驗基地(dì / de)分别給予5萬元、15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3、旅行社招徕接待來(lái)杭過夜境外遊客。香港、澳門、台灣地(dì / de)區住宿1晚的(de)按20元/人(rén)·天補助;住宿2晚的(de)按30元/人(rén)·天補助;住宿3晚及以(yǐ)上(shàng)的(de)按40元/人(rén)·天補助;對旅行社招徕接待來(lái)杭過夜外國(guó)遊客的(de),住宿1晚的(de)按40元/人(rén)·天補助;住宿2晚的(de)按60元/人(rén)·天補助;住宿3晚及以(yǐ)上(shàng)的(de)按80元/人(rén)·天補助。在(zài)杭州市主城區範圍内登記納稅的(de)旅行社按上(shàng)述标準全額進行補助,在(zài)蕭山區、餘杭區、富陽區、臨安區、建德市、桐廬縣、淳安縣登記納稅的(de)旅行社按上(shàng)述标準的(de)30%進行補助。(由于(yú)疫情對文旅行業影響較大(dà),以(yǐ)及政策存續期三年的(de)實際情況,補助标準提高)


4、境内外文旅宣傳促銷補助。對參加市文廣旅遊局統一(yī / yì /yí)組織境内外宣傳促銷相關文旅行業協會、企事業(主要(yào / yāo)包括景區、博物館、賓館、飯店、旅行社、社會資源國(guó)際旅遊訪問點、數字經濟旅遊十景企業、特色潛力行業相關企業等)的(de)差旅費,給予70%的(de)補助。


5、支持旅行社疫後重整經營。旅行社提供多元化服務,打造國(guó)内外知名文旅品牌專業團隊,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、3億元、5億元、10億元、15億元,分别給予5萬元、7萬元、9萬元、12萬元、15萬元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性補助。


第五章 補助方式、程序和(hé / huò)資金撥付


第十條  補助方式和(hé / huò)程序。根據年度文化旅遊總體工作安排和(hé / huò)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情況,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會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(chū)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,确定各種分配方式的(de)資金額度方案予以(yǐ)實施。原則上(shàng)以(yǐ)事後補助爲(wéi / wèi)主,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項目初審、中介機構審計、專家評審、項目複審、項目公示、黨組審定等程序,确定項目補助資金計劃。各類補助項目審核要(yào / yāo)求如下:


(一(yī / yì /yí))需經過專家評審或審計後補助項目。指補助金額不(bù)确定,需要(yào / yāo)經過專家評審或依據審計結果按标準給予補助的(de)項目。主要(yào / yāo)包括:重大(dà)文化旅遊建設與文旅品質提升工程;旅遊驿站(廁所革命)與文旅交通标志标識完善項目;旅遊集散中心換乘與“96123”熱線服務補助項目;星級飯店無障礙設施提升改造補助項目;特色潛力行業轉換爲(wéi / wèi)旅遊産品項目;招徕接待過夜境外遊客獎勵項目共6類。由區、縣(市)文化旅遊主管部門初審後向市文廣旅遊局申報。


(二)通過相關評審或創建後按标準直接補助項目。指按照相關标準完成或獲得相應資格,直接按标準以(yǐ)獎代補的(de)項目。主要(yào / yāo)包括:文化管家工程;公共文化服務新空間(城市書房);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(rén)補助;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名錄補助;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載體補助;高等級文旅景區和(hé / huò)集聚區創建補助;杭州文旅演藝新空間(城市藝舞台)補助;會議服務示範機構補助項目;文旅咨詢服務點建設補助;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台打造;新評定的(de)星級旅行社補助項目;數字文旅企業建設補助;文旅新業态新消費體驗場所補助;鼓勵旅行社提供多元化服務補助共14類。由項目單位向所在(zài)區、縣(市)旅遊主管部門申報,區、縣(市)文化旅遊主管部門組織審核把關,把符合條件的(de)項目向市文廣旅遊局申報。市文廣旅遊局組織專家評審後,按有關程序與補助标準下達補助資金。


(三)通過項目單位提供相關材料經審核後按補助比率補助。指由相關項目單位提供補助基礎數據,經審核後按市本級承擔的(de)補助比率進行補助。主要(yào / yāo)是(shì)廣播電視低保工程;文旅規劃與标準編制項目;境内外文旅宣傳促銷補助項目共3類。由項目單位向所在(zài)區、縣(市)旅遊主管部門申報,區、縣(市)旅遊主管部門組織審核把關,将符合條件的(de)項目向市文廣旅遊局申報。市文廣旅遊局經過審核後,按有關程序與補助标準下達補助資金。


第十一(yī / yì /yí)條  資金撥付和(hé / huò)使用。由市财政局會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下達到(dào)各區、縣(市),由區、縣(市)财政部門、文化廣電旅遊部門及時(shí)将專項資金撥至項目單位。


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(hé / huò)績效評價


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如實申報,注重績效,自覺接受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及市财政、審計等部門的(de)監督檢查。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(de)資金使用單位,将取消其專項資金申請資格,情節嚴重的(de),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

第十三條 各區、縣(市)财政部門和(hé / huò)文化和(hé / huò)旅遊主管部門要(yào / yāo)加強對專項資金的(de)績效管理,建立部門共管、上(shàng)下聯動、項目公開、結果公示、追蹤問效的(de)全過程協作管理機制,按規定及時(shí)将資金撥付到(dào)項目單位,不(bù)得截留或挪用,不(bù)得用于(yú)平衡本級預算,并督促項目單位按規定使用管理及進行财務處理。


第十四條 市财政局、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在(zài)各自職責範圍内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,績效評價結果作爲(wéi / wèi)下一(yī / yì /yí)年度資金預算分配安排,年度預算調整的(de)重要(yào / yāo)依據。


第七章 附  則


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和(hé / huò)市财政局負責解釋。


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實施,有效期爲(wéi / wèi)3年。《杭州市現代服務業旅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杭旅委〔2018〕118号)、《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杭文廣新發〔2018〕27号)、《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杭文廣新發〔2008〕17号)同時(shí)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