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(zhè)部“量身定制”的(de)法規明年1月起施行
來(lái)源:杭州發布7月30日,《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條例》經省十三屆人(rén)大(dà)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,将于(yú)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這(zhè)是(shì)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設立以(yǐ)來(lái)首部“量身定制”的(de)法規,也(yě)是(shì)全國(guó)首部生态“特區”保護法規,爲(wéi / wèi)高标準保護和(hé / huò)高質量發展定下“規矩”。
2019年9月,省政府正式批複同意設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,範圍覆蓋全縣域。近兩年來(lái),當地(dì / de)在(zài)機制創新、系統保護、綠色發展等方面積極探索,努力在(zài)全國(guó)率先形成飲用水水源地(dì / de)保護與發展的(de)“千島湖模式”。目前,千島湖出(chū)境和(hé / huò)整體水質總體達到(dào)I類标準。
“作爲(wéi / wèi)全省唯一(yī / yì /yí)的(de)生态‘特區’,淳安還缺乏完備的(de)保護管理法規體系。同時(shí),縣域發展相對滞後,有必要(yào / yāo)以(yǐ)立法保障推進改革創新,推動生态富民、綠色崛起。”杭州市人(rén)大(dà)常委會相關負責人(rén)表示,《條例》自去年啓動立法程序以(yǐ)來(lái),曆經20餘次溝通協商、10餘稿修改,将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爲(wéi / wèi)生态文明建設提供制度樣本。
《條例》分爲(wéi / wèi)總則、規劃與管控、生态保護、綠色發展、民生保障、支持與監督和(hé / huò)附則七章,共42條。
《條例》明确了(le/liǎo)市政府的(de)宏觀統籌管理職責,規定了(le/liǎo)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管理委員會的(de)協調職責,管理委員會的(de)日常工作由淳安縣政府承擔。
《條例》規定了(le/liǎo)淳安縣政府是(shì)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保護與發展的(de)責任主體,還規定了(le/liǎo)市有關部門和(hé / huò)相關區、縣(市)的(de)職責。
在(zài)規劃與管控方面,《條例》規定淳安縣政府應當根據經依法批準的(de)淳安縣國(guó)土空間總體規劃,編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保護與發展規劃及千島湖湖區及周邊地(dì / de)區城市設計,制定千島湖岸線保護規劃,促進岸線合理高效利用。
對加強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的(de)生态保護,《條例》從構建生态環境指标體系、确立生态修複制度、明确污染防治和(hé / huò)水土保持要(yào / yāo)求、加大(dà)資源保護力度等方面進行了(le/liǎo)規定。
如何更好地(dì / de)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的(de)“綠水青山”轉化爲(wéi / wèi)“金山銀山”,實現綠色發展?《條例》根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的(de)資源禀賦、功能定位和(hé / huò)發展目标,從綠色農業、生态工業、服務業(包含旅遊業)、交通體系、産業引導等方面作出(chū)規定,着力構建低排放、高效益的(de)綠色低碳産業體系,并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探索拓展政府主導、企業和(hé / huò)社會各界參與、市場化運作、可持續的(de)生态産品價值實現路徑。
爲(wéi / wèi)了(le/liǎo)保障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民生事業發展,《條例》規定市級相關部門應當通過委派高級技術人(rén)員入駐服務站(所)進行技術指導等方式,推動優質公共服務、民生保障事業資源向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延伸,按照要(yào / yāo)求實現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民生保障和(hé / huò)公共服務達到(dào)或者高于(yú)全市平均水平。
推進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建設和(hé / huò)發展,離不(bù)開充足的(de)資金投入和(hé / huò)保障。對此,《條例》規定建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區各級政府資金共同投入機制,以(yǐ)及生态獎補、強村富民、區域協作等機制,統籌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受益區設立飛地(dì / de)(異地(dì / de)發展建設用地(dì / de))用于(yú)淳安經濟社會發展。其中,明确了(le/liǎo)由市政府建立淳安飛地(dì / de)協調與共享推進機制。飛地(dì / de)可由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受益區分别提供,也(yě)可以(yǐ)由市政府設立相對集中的(de)飛地(dì / de)建設區域。
值得一(yī / yì /yí)提的(de)是(shì),《條例》還明确了(le/liǎo)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受益區水價應當優水優價,體現水源區水源涵養、水生态保護、水環境整治等投入,并鼓勵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(de)水權交易,更好促進水資源的(de)節約、保護和(hé / huò)優化配置。